2021-09-24 12:34:09
有人可能想说,银行往我的银行账户里塞钱,这全是银行的责任。
确实如此,如果银行账户里的钱我们一分不动,这全是银行的责任,跟我们一点关系没有。银行如果要我们陪同调查,交通费、误工费是少不了的。
可是如果我们一旦动用了这笔钱,或者试图占有这笔钱,这就属于不当得利。因为我们都知道这600万是自己的,即使你谎称你误认为这是有钱的亲戚给你的,一样改变不了这种行为的性质。
2012年,澳大利亚的西太平洋银行错误的将460万澳元的透支权赋予了一名马来西亚华裔李姓少女。4年多的时间里,这名少女不断的挥霍这个账户里的投资权,最终造成330万澳元无法追回。
警察因怀疑其携巨款潜逃,在机场将其逮捕。该少女辩称,账户里用之不尽的巨款是父亲给他的生活费。是的,最终这名少女也没有被定罪。但是没有定罪并不代表其挥霍的330万澳元就可以不用归还了。她买的各种名牌包包,以及她其他财产的追索权,银行将会通过民事途径追诉。
今年到6月12日,摩根大通银行突然给USA路易斯安那州一对夫妇的账户里存了500亿美元,这对夫妇立马跟银行反映。但是银行在6月15日才解决问题,这笔巨款在他们的账户上停了4天。实际上,他们的做法是最正确的。
如果擅自动用这笔钱,早晚还得自己还。《民法典》对于不当得利有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仅仅两天的时间,花出600万肯定是买了等值的东西,如果被银行追索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如果我们还不上,我国还没有破产制度,可能会让我们这一辈子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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