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9 12:08:08
应当说此案的处理,总体是比较公平的,也是合理的。因为,从案件整体情况来看,储户确实存在着比较大的过错,也过于相信银行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首先,储户的钱不是通过银行柜台处理,而是在犯罪嫌疑人的办公室中处理的。如果通过柜台办理,责任全部在银行,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而此案显然不能由银行全部承担责任,储户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而且是主要责任。
其二,储户的钱也不是在自己的网银绝对保密的情况下处理的,而是犯罪嫌疑人也能够直接操作自己的网银。犯罪嫌疑人所以这样做,一定程度上,也与储户把这么多的钱放到她可以随意登录的网银上有一定关系,引发了她的犯罪心理。如果储户使用的是自己绝对保密的网银,犯罪嫌疑人无法登录其网银,还会发生这样的事吗?即便发生,责任也在银行。
第三,明知是理财产品,就应当十分慎重。可在这件事上,储户完全是把一切都交给了犯罪嫌疑人了,从而给了犯罪嫌疑人太多的犯罪空间。尤其是追加的资金,都是通过犯罪嫌疑人可以轻易登录的网银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当然可以非常方便地实施犯罪了。所以,储户当然要承担责任。
由于犯罪嫌疑人是银行工作人员,银行自然逃脱不了责任。所以,银行也承担了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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