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9 09:50:19
见过太多这样的公司了,而且我现在的主要工作就是做集团合并报表,很多集团公司都基本是这样的套路:
母公司出资很小数额的资金,比如10万元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这类公司多半为咨询公司或者管理公司,而且是小规模,就是没有什么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我们把它暂且叫做A公司,然后通过这家公司去注册一家法人独资公司B,并100%控股。
这样嵌套的股权设计有什么用意或者这么做到底有什么好处?一般说来有下面这几个好处
一、底下的公司开展业务,向母公司分红不用交税
我们集团底下有家公司做建筑的,还有家公司做研发环保产品的,认证了国高,我们先说这家高新技术企业B,注册资本5000万,由于是国高,企业所得税税率15%,然后赚取的利润通过分红的方式给到A,这个过程中只损失15%的所得税。如果你是个人投资成立B,那么B给你个人股东分红的同时,除了扣除所得税外还需要扣掉20%的个人所得税,你才能把钱拿走,如果没有税收优惠你整个拿钱的过程要损失大概35%的税。
至于分红到了母公司再如何操作,后面再说。
所以底下开展业务的公司一般在税收洼地(有优惠政策或资质)成立比较合适。
二、用较少的资金获得公司控制权
再说这家建筑子公司C,现在一般的项目需要建筑企业有资质,比如建筑资质或是什么其他资质,
另外对公司注册资本有硬性要求,比如注册资本需要达到5000万,或者是更多。没有那么多钱又想控制这家公司怎么办?如下:
你拿出51万元和小伙伴成立A公司,然后用A公司再去和别的股东成立B公司(这里其他股东的出资额不超过49%就可以实现你绝对控股),然后进行层层嵌套,如下图,最终就可以实现对5000万的公司进行控股,这也是财务的杠杆作用之一。
很多企业都是这样的操作模式,比如韩国的三星、珠海的格力。
三、降低风险
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你一不小心踩了坑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你想想是作为一个公司去承担好还是个人去承担好?你个人去承担这个责任不怕把家财都赔光吗?
所以公司作为股东来说能更为有效的降低企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四、便于企业多元化发展
一般多是集团公司喜欢这样设计,是因为一个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有限的,如果你看到一个领域的商机就去注册一个公司,且不说注册公司费时费力,就算如今ZF给予了诸多便利,但是你需要同时控制那么多个公司,也是分身乏术,很可能造成管理混乱。
所以对于这样多元化战略的集团来说,一个位于顶层的母公司实现对不同业务的子公司实行绝对控股是必须的。
不管是实行集权分权差异化,还是上行下效一条心,都需要一个主心骨不是么?
五、母公司便于操作。
上面说到下游公司可以把利润分回母公司,但是有的人就说了,你要分给股东还是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啊,没错,的确是这样,这个时候,母公司这个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就至关重要了。
先不说小规模纳税人的诸多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它的税务风险就比一般纳税人低。因为A公司没有业务,所以没有对应的收入和成本,但是你不能限制我发生费用啊,所以购买车、电脑、手机等这些业务都来了,你还可以给自己发工资,所以这些分红未必需要分给股东。
A公司适当的发生业务也无不可,比如给某些公司做咨询服务,小规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在都是很优惠的,季度45万之内都是免增值税的,所得税也减半征收,比你在一般纳税人开展划算得多。
综上所述,一个好的股权设计是能帮助一个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税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真正的钱花在刀刃上,从而使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汝裹财经网”的新闻页面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自媒体人、第三方机构发布或转载。如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或处理,客服邮箱,稿件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