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7 12:30:20
判断增资减资是否为股权转让行为,要看是否存在股权的受让方。
一、增、减资存在股权的转、受让双方
个人认为,增资或减资的动作同时存在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才能认可为股权转让。
(一)自然人股东增、减资在原股东间进行
存在股权受让方的情况下,一方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另一方全部或部分受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动,股权被转、受让后,股权比例在股东间发生变化。
这种情况下,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二)自然人股东增、减资在原股东间进行,或有新的股东进来
这种增、减资,也同时存在转、受让双方,也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
二、增、减资存在单独的转让方或单独的受让方
(一)增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引起原股东全部或部分的增资或者新股东进来。这个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的行为。
(二)减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减资,引起原股东全部或部分减资,减资后,可能存在原股东全部或部分减资,也可能存在减资后部分股东退出。
(三)收购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减资或股权激励,收购后公司是股份的持有人,这种情况个人也不认为是股权转让。因为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没有分红权等股东权利。
当然,如果你认为是,那就是了。不抬杠,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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