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0 18:52:33
前几天在法律节目中听到一个一模一样的案例。
某地一男子,帮朋友贷款二十多万。担保人就是这个朋友。钱从银行贷出来后,直接给了朋友(担保人)。
之所以男子替朋友贷款,是因为朋友已经在银行有贷款记录,所贷款项不少,而且没有归还,才让男子帮忙贷款的。
有些人就是朋友义气严重,根本不考虑这个朋友是否讲诚信,是否靠得住,竟然以自己的名义帮朋友贷款。
最后这个朋友赖着不还钱,银行催贷,男子没办法,对银行说钱是贷给朋友的,而且贷款放下来后,直接打在了朋友的账户里,自己没拿一分钱。
银行不管你贷出来的钱给谁用了,干啥用了,只是找你这个贷款人还钱。
律师给这个男子的建议是,抓紧时间想办法还钱,然后再起诉朋友追债,不然逾期后的滞纳金会很高,如果被银行起诉,败诉后除了要还本金,利息,滞纳金,还要负担起诉费和对方的律师费。
这一点律师说得没错,节目中有几个案例都是这样的。
某地有个男子买了一套房子,贷款手续办好后还了一个月的房贷,就去外地打工,然后就再也没有理睬还房贷的事情。
两年后,该男子被银行和小区物业同时起诉,原因是小区物业帮忙还房贷。两年后败了官司,需要归还的滞纳金,对方律师费和诉讼费加起来几乎相当于两年的还贷费用。
老人有点想不通,为啥要让他们支付对方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多还了2万多元心里不平衡,所以咨询律师,这个收费是否合理。
律师告诉老人,抓紧时间还钱,否则要还得更多。
题主说得很明确,不管你爸是被朋友忽悠的,还是自己愿意的,实际情况是你爸贷了10万元给朋友了,贷款人是你爸,担保人才是你爸的朋友(实际用钱人)。
银行如果起诉,首先起诉的是你爸。如果你爸能及时督促朋友把钱还了,啥事没有。如果朋友不能及时还钱,那么你爸就得先吃官司,在起诉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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