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0 16:42:12
继承人没有义务继承借款人的债务。或者稍微严谨一点: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借款人生前的个人债务。
注意以上加粗字体。其中有两个关键词:没有义务、借款人生前个人债务。围绕题主问题,分别就这两个词语做一个说明:
债务,不存在“继承”问题
债务,是由借款人来偿还的,哪怕已经过世。
按照《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一点主要表达了三个意思:
1.借款人去世,留下的遗产要优先偿还债务,偿还的上限是遗产总额。
如果不足,剩下的未偿还部分“人死账消”;如果有剩余,再由继承人继承。所以,借款其实还是被继承人自己偿还的。
2.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但不强制,所以,不存在“义务”问题。
3.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意思:放弃继承的,遗产、债务均与其无关。这个意思正过来说就是:如果要继承,就必须要从可继承份额中拿出来先还债。
举个例子:
假设去世人生前有一套按揭房,贷款还没还完的时候去世了。有两个继承人A和B,按照法定继承,均分房产。这时候,会怎么处理房子、怎么处理未偿清的贷款?
有两个结果:
第一个结果,A、B均分房产,同时,均分未偿还贷款部分,俩人继续还贷。注意,这种情况下,看似继承人继承了债务,其实不是这样的逻辑——不强制A和B必须继承房子,更不强制俩人必须“继承”债务。俩人如果不想放弃房子,就意味着不能用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子)先还钱。那么,未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只能由继承人“必须、自愿”承担下来。
第二个结果,A、B谁也不想继续还贷。这时候,只有一个解决办法:房子谁也不能继承。那房子归谁呢?房子先归银行处置,处置完了先还贷。还完贷款,如果有剩余,继承人再继承;不愿意继承的充公。
继承人不需个人出钱偿债的前提:债务是去世人生前个人债务
这属于另外一种情况:继承人,要承担偿债责任。
举个例子:
老人生前借了一大笔外债,给孩子买房。钱是老人借的,但这笔钱给的是孩子。这种情况下,孩子其实属于这笔外债的受益人。
假设老人过世没留遗产,也就意味着用老人自己的遗产没办法还债。
那债权人的权益怎么办?合着我出钱、你买房,借钱人过世了我这笔钱就没了?这时候,孩子要承担这笔债务——债务的受益人,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这是偿还债务的一个原则:谁受益,谁偿债。
所以,如果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受益人,同样要承担偿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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