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6 08:42:42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实际中还是大量存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这个规定来看,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第三是累计缴费满15年。在这三个条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首要前提,只有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15年,按照各地养老保险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或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办理退休时要视同为缴费年限,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从理论上说,视同缴费年限是对过去工作工龄或是贡献的一种认可,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是有视同缴费。但从理论上来分析,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也是应该能办理退休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完全这样。
以前在体制内工作过的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单位,除了受到开除处分或是自动离职等情形以外,是正常离职的过去的工龄都是可以连续计算的,也就是视同缴费年限都是存在。具体的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1992年之前在国有企业工作,但是在1992年之前就离开了用人单位,后来一直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如果后来能够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保险,那么他的缴费年限就要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由于在社保局办理了养老保险的缴费账户,虽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加上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只要有个人人事档案,社保部门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办理退休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二是2014年10月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前办理辞职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自谋职业,这种情况如果后来重新就业,也缴纳一定的年限的养老保险,只要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顺利办理退休也是没有问题的。
三是过去在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工作过,就是你所说的情况,具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工龄,但是离开单位以后,到了新的用人单位,单位也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自己也没有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由于在社保局没有任何参保记录,没有缴费账户,这种情况即使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但由于没有参保记录是无法顺利办理退休的。
目前我国的退休政策是实行社会化的退休政策,并不是像原来那样,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或是任免机关准就可以办理退休,养老金由单位发放。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退休手续的办理如果属于单位职工的,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由个人去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
但像你这种情况,只有15年的视同工龄,并没有具体的参保记录,从性质上来说和原来的单位已经脱钩,单位是无法协助你办理的;如果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去办理,不知道你的参保地在哪里,要去哪里办理退休。如果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去办理,但是工作人员找不到你的缴费记录,所以也无法为你办理退休。
为了慎重回答你这个问题,我专门打电话咨询了成都市的社保热线12333,接线小姐开始回答我,从理论上来说,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是缴费年限,只要缴费年限满15年办理退休应该是没有问题的,12333热线电话的小姐告诉我是可以办理退休的;然后她还告诉我成都市这方面专业科室的电话号码,我再次打电话过去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这种情况由于没有参保记录,是不能办理退休的。在文章即将结束时,12333热线电话的接线小姐再次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按照成都市的规定,1997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必须要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才能计算,如果只有视同缴费年限,这是不能办理退休的。
哈哈,说了这么多,接下来该是总结语了,简单总结一下我的观点。只有视同缴费工龄15年,没有实际缴费记录是无法办理退休的。但如果有参保记录,必须是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视同缴费年限才能计算,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顺利办理退休时没有问题的。还是回到文章开篇所说的三个条件,即办理退休必须是以参加社会保险为首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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