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6 17:22:11
很难,但并非没有这种可能,极端情况下可以解除聘任合同,这也就要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引以为戒,打破“铁饭碗”和“混日子”的错误想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切实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
为什么开除事业编制很难?
抛开惩戒制度不说,为什么开除事业编制很难?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薪资福利的开支来源!
为什么开除企业职工很简单?企业是市场经济下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当员工为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少于企业为其付出的薪资待遇时,将面临降薪甚至是裁员、开除的局面。
不同于企业,事业编制职工的薪资福利待遇多来自于“国家事业费开支”,既可能是全额财政拨款、也可能是差额财政拨款;当然也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待遇高低与经营状况息息相关,类似于企业,但此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比较少的,常见的只有设计院。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薪资待遇来源于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创造的价值;事业单位以“增进社会福利”为目的,属于非营利性或半营利性组织,薪资待遇多来自于“财政”。这就是事业编制不易“下岗”的重要原因之一,反正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反正薪资待遇来自于财政,何必让其“下岗”?
第二,从制度方面来讲,开除事业编制是有“条件”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编制并非不能开除,而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条例”第四章“聘用合同”中规定,只有在触发以下几个条件中的一条或多条时,才会被“辞退”: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这两条主要说的是旷工、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并终止人事关系。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是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受到开除处分的工作人员。
事业编制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除了“开除”处分外,“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这四类处分都不会触发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最严重的的“开除”处分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在职人员损害国家利益、失职渎职、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则可以给予“开除”,劳动关系随即终止。
综上,从制度方面来讲,旷工、考核不合格、受到“开除”处分,这三种情况下都可以给予开除。也就是说事业编制并非铁饭碗,也是有制度约束的。
写在最后:
尽职尽责的事业编制人员肯定很难开除,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法律法规是很健全的,一旦触碰“红线”,事业编也可以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更应该坚守底线,接受监督、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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