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2 19:22:40
这个税法怎么规定,个人理解为主要是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事儿。个人从这个角度进行回答: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已经实缴完毕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股东借款,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有以下规定:
1、如果企业是非金融类企业,企业向股东借款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额度的2倍,超过2倍以上的借款利息不允许扣除。
比如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企业向股东借款1100万。1000万元的借款利息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正常扣除,100万的借款利息不能扣除。
2、如果企业是金融类企业,则企业向股东借款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额度的5倍,超过5倍以上的借款利息不能扣除。
二、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完毕
在这种情况下,未实缴部分的借款不能扣除。比如企业注册资本500万,没实缴一分钱,企业借款600万,则500万的借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符合利息扣除条件的借款只有100万。
上述一、二的规定,是不让企业过分使用的利息的税盾作用,因为利息的税盾作用即利息能够税前扣除。如果允许企业过分使用税盾,那么企业的股东可以任意降低注册资本,提高公司负债;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三、上述的借款的利息扣除还要满足一个条件
这个条件即借款利率的限制。企业借款的利率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全部扣除,如果不满足则超过条件的不能扣除:
企业的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市场同类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如果超过,超过的部分利率产生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比如,市场借款利率是10%,而企业向股东的借款利率为12%,则2%利率产生的利息不能扣除。
当然,企业向股东借款,除有相关的协议外,利息费用的产生还必须获得相关的发票才能扣除,至于借款产生的增值税、个税(向自然人股东借款)等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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