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2 19:22:49
税法认可实际发生的费用,而不认可计提的费用。
比如计提未支付的费用,根据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和各种计提的准备,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法都是不认可的,都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
但有个例外,就是这些计提的费用,如果当年没有发生支付,但在次年5.31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生了,税务是认可这些费用的支出。因为实际发生了,就不需要再调增了,可以税前扣除了。
未支付的合同违约金
1、未支付的合同违约金,如果没有反映在账务上,不影响当期利润,那么不涉及税前扣除的问题。
2、未支付的合同违约金,如果反映在账务上,则减少了当期的会计利润,如果在次年5.31前支付了,则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在次年5.31前没有支付,则进行税前调增,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合同违约金
1、合同违约金的比例,最高为合同金额的30%。超过30%的,合同法不认可。
2、实际支付违约金时,可以根据支付凭证和合同进行做账,通过营业外支出反映。同时,建议另附对方出具的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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