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7 10:31:57
非股东员工借款也是很有可能缴纳个税的。
一般情况下不会缴纳个税
因出差、用于企业经营、员工个人因私等,都有可能向企业借款。这些借款,年末可能还上,也可能还不上。
对于此类借款,只要证明能用于企业经营(比如年前借款,业务到次年初才结束,发票也是开给单位,业务也是单位所需),或者不被认定为企业实质是对个人的分配(比如个人因私暂时借款,有借款的用途和还款的时间等,比如从工资中扣除),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非股东员工个人借款年末未归还,缴纳个税的情况
每个企业对于员工个人借款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的,即使是用于企业经营、备用金、出差借款等,都要按公司的报销制度或借款管理等规定,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还款,很少会长期挂账,尤其是跨年度(年末借款除外,但年末一般不允许借款)。这些长期的挂账,大多是不正常的,可能是没有发票、可能是与公司有纠纷、也可能是企业对其进行了货币的分配。
如果员工年末未归还或长期挂账的借款用于非企业经营用、用于购买了个人名下的资产或消费、因私借款挂账时间较长也不扣工资也无其他还款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可能是对员工进行了货币的分配,此时员工很可能是需要交纳个税的。具体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对于上述的借款,因员工为非股东,此时员工应当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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