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2 10:38:14
我国《契税法》开篇第一条即界定了契税法适用的情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笼统的讲,只要土地房屋的权属人发生变化,无论是换成别人、还是加上别人,就意味着发生了流转。每流转一次,就要缴纳契税。所以,具体罗列哪些情形比较难。
我们反过来说: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哪些情形不需要缴纳契税?
先引用一下法条,随后做一些简单说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
一般来讲,跟老百姓个体息息相关的,主要涉及第六条(三)(四)(五)三类情形。
关于获取农林牧渔生产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这种情况,多适用于集体户成员。
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采取承包的方式。当集体户成员承包条款中规定的土地是,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
夫妻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变更
最简单、最常见的例子:夫妻房产加减名。
我们知道,房屋产权人变更,只能走买卖、赠与或者身后继承的方式。其中,买卖、赠与必缴契税。
但是,针对一类特殊关系人——夫妻——做房产权属变更的时候,不需要缴纳契税。可以简单理解为直接加名、减名,缴纳一些工本费用即可。
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
继承,不绝对的讲,几乎每个家庭必然发生——人过世是必然;哪怕只留下一点点财产,都要发生继承。
对于房产来讲,继承的是所有权;对于土地来讲,继承的是“使用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继承无税,没有任何税。当然,也就没有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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