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0 09:18:21
非常理解您爱子心切的心情,希望帮助儿子尽快脱离网贷的“深坑”本身并没有错,但是您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不清楚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贸然帮儿子处理债务问题实际上“徒劳”的,下面我给您具体分析下。
首先,您的儿子是否年满18周岁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无实际收入来源,那么在借贷问题上是没有能力承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就是说正规的借贷机构不能向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未成年人提供贷款,如已提供,那么一般只需要监护人承担本金即可。
比如2011年浙江宁波曾发生过一个案例,时年16岁的小艳经同学介绍向社会上一个叫阿辉的人借了5000块钱。当时的小艳还在读职高,并没有参加工作也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借款合同约定借5000还2万,当借款到期后,阿辉以小艳违约为由将其告到了法院。法院庭前调解认为当年小艳未成年且无固定收入来源,属于不能承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固最终调解结果是小艳父母代偿5000元本金,利息无需付给阿辉。
第二:您在帮儿子处理债务时未留下证据,方式欠妥;
当时催收人上门催收,您帮儿子还款几万元是直接将现金给了催收人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真的“亏大了”。我们且不谈论网贷利息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其实很多网贷平台的催收工作都是外包给催收团队的,这些催收团队鱼龙混杂,很多人根本不讲“职业道德”,直接将收回来的款项据为己有,根本没有将款项交给放款平台,因此实际您儿子的债务在平台还是显示“未偿还、已逾期”的状态,这就是为什么会第二次上门催收了。
正确的还款方式应该是直接在借贷APP上自助还款,或者联系平台将借款打给平台指定的公户当中去。即使您把钱以现金的方式给了催收人员,那么最起码的做法也是让其写一个收到条或者留下影像资料,以避免其将还款金据为己有、避免其二次催收。
第三:催收说“不还钱就让我孩子去坐牢让法院带他走”,这纯属无稽之谈;
借款行为是民事行为,即使到期不按约定还款也属于民事纠纷,公安部严格规定禁止公安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纠纷;而且放款方在没有提起诉讼之前、在未胜诉之前、在法院未强制执行之前,任何人包括法院在内都不能将借款人带走,所谓“坐牢”更是无稽之谈了,这不过是催收人员吓唬你的手段罢了。
第四:平台是否有放款资质存疑、利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存疑;
正规的放款平台需要的资质很多,需要才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才能放款,很多平台是“野路子”,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就自己开发个APP、够买个大数据系统对外放款了,这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本身就涉及违法。
其次,您儿子借款的时候,当时国家规定的是超过36%的利率就属于无效的了,超过36%的利率所产生的利息无需借款人承担。
况且,退一步讲,您既然已经替您儿子还清几万块了,但是催收人员再一次上门重复催收了,种种迹象让小编不得不怀疑这就是彻头彻尾的“套路贷”,这是国家当前所重点打击的!
结语、建议
综上而言,起初您替儿子还款时的还款方式就有错误,如果真的是将现金直接给了催收人员,那是相当麻烦的,可能催收人员已经将钱据为己有了,这才有了第二次上门催收。这种情况下已经涉及“套路贷”的范畴了,建议报警处理。
此外,借贷行为是民事行为,催收人员恐吓让法院将您儿子带走是无稽之谈,如果催收人员还有其他的打骂、辱骂等行为的话,抓紧报警吧。
总之,该还的还,如果二次催要本息,或者催收超过36%利率以外的利息,那么坚决不用还款,尽可以等待平台起诉,同时搜集资料和证据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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