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3 17:25:23
下岗后自已按60%比例缴养老保险,那么如何计算下岗前的过渡性养老金?我认为,这是涉及过渡性养老金如何准确计算的一个政策性问题,也是实践性与专业性很强的一个具体社保实务问题。
按现行政策规定,下岗前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可以一律视同缴费年限,可以按规定计算并核定过渡性养老金无疑。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与核定,必然涉及本人参保缴费的平均缴费指数问题;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问题;以及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系数问题。
先说参保缴费的平均缴费指数问题。在这里,下岗前的平均缴费指数的选择,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取向:一是选择下岗前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二是按下岗期间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60%,计算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应该看到,选择下岗前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比较符合客观实际一些。
再说下岗前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问题。企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指数,是长期处于隐形状态的,是不显山露水的,指数值是按照整数1在实际执行着。而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是可以依照公布的视同缴费指数表的规定,采取“对号入座”据实进行具体套算的。
最后说说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系数问题。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系数问题,在省际之间是不尽一致的,系数值区间在1.0%至1.4%之间,大多数省份为年度系数1.4%。至于具体的选择结果,要以单位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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